PRAYA - 西努沙登加拉中龙目岛普拉亚地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判处两名首字母为CH和AB的被告五年徒刑,罪名是欺骗投资者在卡滕村买卖土地。
“被告首字母CH和首字母AB被判处5年徒刑,罚款30亿盾6个月以下,”ANTARA援引普拉亚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Kasi Pidum说,12月12日星期一。
他说,法官对被告CH的判决低于JPU的7年监禁指控,被告AB的判决与JPU的5年监禁指控相同。
两名被告被指控犯有多项条款,即《刑法》第378条第55条第1至1款,《刑法》第64条第1款,第二条《刑法》第3条洗钱(TPPU)jo第55条第1至1款,《刑法》第64条第1款。
“根据法官的判决,被告提出上诉,JPU也提出上诉,”他说。
早些时候,在JPU起诉书中,两人被指控犯有合并累积起诉书。除适用《刑法》第378条外,还适用《刑法》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
JPU还将两名被告列入2010年第8号法律第3条和第4条,该法律涉及预防和根除TPPU,并威胁要判处20年徒刑和100亿印尼盾的罚款。
被告CW在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担任公证人,被告AB担任土地所有者,意图非法谋取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从2016年初开始,目击者Handy计划在龙目岛地区寻找土地建造大型鸡舍。
2019年10月16日,被告CW在普拉亚的办公室告诉Handy,被告AB拥有的约17公顷土地希望以每英亩1000万盾或总价170亿盾的价格出售。
Handy表示,他愿意并且能够支付CW被告提供的主要区域的土地,条件是17英亩的土地应按照田野地图放在一张床上。
当时,被告AB出示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证明,并且已经以Handy作为购买者的名义转让了权利或证书。
当时,被告CW要求Handy交出价值11,889,920,000卢比的土地购买价格的70%作为抵押品。
CW还表示,如果整个主要区域的土地不能完全处理成Handy的名下,那么价值11,889,920,000卢比的保证金或委托将退还给Handy,而不会扣除或扣除一分钱。
此后,2019年11月25日,汉迪向被告CW交出了保释金。但是,到目前为止,主要区域土地上的证书尚未能够以Handy的名义签发,包括进入该地点的土地尚未解决。
Handy多次试图与CW联系,询问是否按照约定在主要地区土地上颁发SHM证书。
然而,被告CW总是给出各种理由,直到2020年1月的一天证人Handy与Kades Kateng会面并表示,事实上,Handy购买的主要区域的土地并不完全属于被告AB。
在Kades Kateng提交时,Handy要求被告CW退还他交出的保释金。但迄今为止,从未退还过保证金。由于两名被告的行为,Handy蒙受了11,889,920,000卢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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