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刑法法案(RUU KUHP)发言人(Jubir)阿尔伯特·白羊座否认政府刚刚与DPR通过的刑法不符合人权(HAM)。
“说印度尼西亚刑法不符合人权是不正确的,”刑法比尔阿尔伯特·白羊座的朱比尔在12月8日星期四安塔拉报道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因为,阿尔伯特说,《刑法》中包含的法律政治旨在尊重和维护基于Pancasila,Bineka Tunggal Ik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1945年宪法的人权。
“我们当然尊重 联合国对平等,隐私,宗教自由和新闻相关问题的关切 ,”他说。
在此基础上,《刑法典》通过注意人权与人类义务之间的平衡来规范一切。
他重申,《刑法》完全不歧视妇女、儿童和包括新闻界在内的其他少数群体。所有相关条款均源自以前的《刑法典》,该法典尽可能适应非殖民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使命。
一个例子是,将1999年关于新闻界的第40号法律第6条d款的规定纳入对《刑法》第218条的解释。因此,提出批评不会受到惩罚,因为它是对与社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纠正或建议的一种形式。
此外,他说,说《刑法》使对少数信仰信徒的消极社会态度合法化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在《刑法》中,对针对宗教和信仰的犯罪行为的管制实际上是考虑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重新制定的。
自1963年开始决定通过《刑法》,不是由于目标时间,而是由于需要更新刑法和现代刑事制度。
“作为一个主权法治国家,印度尼西亚将始终尊重和考虑民间社会的意见,”他说。
最后,为了尊重普遍接受的普通法原则,《刑法典》采纳了《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1950年《罗马条约》)的实质内容。
这包括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纽约公约》)和1984年12月10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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