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 前段时间,政府提议更改《刑法》(RKUHP)中与第160条第(8)款有关的“叛国罪”一词。法律和人权部副部长爱德华·奥马尔·谢里夫·希亚里耶在11月底与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这项建议。 

爱德华说,叛国是意图进行攻击,通过准备行动来实现。他进一步评估,如果“叛国”一词仅被解释为“攻击”,而不与法律条款中其他规范的制定联系起来,实际上会引起法律问题。

根据印度尼西亚大词典(KBBI),“叛国”一词具有腐朽的意思;欺骗性的托普;意图攻击(杀害)人的行为(企图)等;推翻合法政府的行为(企图)。那么叛国罪在 RKUHP 中意味着什么?

什么是 RKUHP 中的叛国罪?

《刑法典法案》中有几条解释了“叛国罪”一词。 《刑法》第87条载有叛国罪,该条规定:“如第53条所述,如果从实施之初就明显有叛国罪,则说叛国行为构成叛国罪”。 

《刑法》第104条还载有叛国罪的含义,其内容如下:“意图杀害或剥夺自由或否定总统或副总统执政能力的叛国罪,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不超过20年的临时监禁。

《刑法》第106条对叛国罪也有定义,其中规定:“意图使该国全部或部分领土的叛国罪应处以无期徒刑或不超过20年的临时监禁。

《刑法》第107条第(1)款和第(2)款也提到叛国罪,该款规定:“意图推翻政府的叛国罪,应处以不超过15年的监禁”和“(2)第1款所述叛国罪的领导人和组织者应处以无期徒刑或不超过二十年的临时监禁。

《刑法典》第139a条和第139b条也提到叛国一词,即:“ 意图放弃友好国家的领土或其他地区,换取当权政府的全部或部分权力的叛国罪,应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 受到最高四年监禁的威胁。

第140条(!)和(3)也载有叛国罪的定义,即:“(1)叛国侵犯在位君主或友好国家元首的生命或独立,应处以不超过十五年的监禁”和“如果叛国罪是有预谋地导致死亡的,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或不超过二十年的临时监禁。

《刑法》第193条还解释了叛国一词的含义,即:1.任何人以推翻合法政府为目的犯下叛国罪,最高应处以12(十二)年徒刑。2.第(1)款所述叛国罪的领导人或组织者应处以最高15(十五)年的监禁。

根据宪法法院的叛国罪

宪法法院指出,叛国罪的提法是开始实施的意图和行为。有两个基本条件构成了叛国的概念。 

与此同时,宪法法院表示,对叛国定义的担忧将是镇压执法官员适用规范的工具,而不是取消叛国罪的宪法理由。原因是执法部门对确定叛国罪的明确界限往往存在不平等的看法。 

这就是对刑法中叛国罪的解释。在现行的《刑法》中,对叛国定义的解释是不成文的,可能会引起法律专家和执法官员的多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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