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一名首字母为EN(35)的男子是西雅加达坦博拉Kali Anyar地区猥亵一名7岁女孩的嫌疑人。坦博拉警察局局长孔波尔·普特拉·普拉塔马(Kompol Putra Pratama)表示,首字母EN的肇事者于11月13日上午9:30在公共浴室发起了行动。

“淫秽行为发生在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8:30左右。肇事者在受害者在公共浴室洗澡时发起了行动,“ Kompol Putra Pratama 在 11 月 29 日星期二接受 VOI 证实时说。

警察局长再次解释说,当受害者在公共浴室洗澡时,肇事者直接走了进去。

“那一刻,肇事者突然直接走进浴室,要求在同一个浴室一起洗澡,”警察局长说。

他继续说,受害者拒绝了肇事者的邀请。然而,在被说服的情况下,受害者最终无助并服从了肇事者的意志。

“当受害者被肇事者洗澡时,肇事者就会犯下淫秽行为,”他说。

洗完澡后,肇事者用食指打手势,要求受害者不要告诉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

“所以这个肇事者是一个视障人士,他使用手语,”他说。

从浴室出来后,受害者的父母的首字母为NN(40)设法抓住了肇事者,并询问他们的孩子握着哪个身体部位。

“据称嫌疑人摸索了女性的敏感部位,”他说。

NN不接受她的儿子受到这样的待遇,立即向坦博拉警察局报案。

“肇事者在他的寄宿公寓被捕。他来自塔西克马拉雅。他娶了他的第一任妻子并离婚了。他有一个孩子,然后与第二任妻子再婚,并有幸生了一个孩子,“ 警察局长解释说。

由于他的行为,肇事者被卷入印度尼西亚2014年第35号法律第82 Jo 76E条,该法律涉及对2002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23号法律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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