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坦博拉警方CID部门于11月3日星期四在坦博拉区Jembatan Lima村Angke站路Angke水果市场前逮捕了两名对水果装卸卡车司机勒索的肇事者。

两名首字母为DH别名Dedi(47)和SG别名gugun(22)的肇事者被捕,并有证据证明勒索现金价值9.3万印尼盾。据记录,两名肇事者是坦博拉区Jembatan Lima村的居民。

坦博拉警察局局长Kompol Putra Pratama说,两名肇事者进行的勒索方式是在坦博拉Angke水果市场前向首字母为SU(34)的水果装卸司机索要停车费。

事件发生在 11 月 3 日星期四凌晨 1 点 43 分左右。当时,来自勿加泗的首字母为SU的受害者正在卸下水果。卸完水果后,受害人与两名肇事者对峙,被迫索要钱财。

“受害者被肇事者勒索,强迫他们在卸完水果后要一些钱。卫生署肇事者强迫受害人捐钱,然后受害人给予5千卢比,但总署肇事者拒绝。受害者很害怕,所以他们给了2.5万卢比,“ Kompol Putra在11月3日星期四得到VOI证实时说。

在向首字母为DH的肇事者提供了价值25,000印尼盾的钱后,另一名首字母为SG的肇事者再次出现并接近受害者。SG与DH相同。SG强行向受害者索要钱财。

“SG要钱。受害者给了5000卢比,但被SG拒绝了。受害者被迫向SG提供1万印尼盾,“他说。

在意识到自己是勒索的受害者后,SU受害者随后前往坦博拉警察局就他所经历的勒索进行了报告。两名市场暴徒在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立即在罪案现场被刑事调查科成员逮捕。此外,两名肇事者被带到坦博拉警察局,以说明他们的行为。

“许多小社区都是类似事件的受害者。坦博拉警察局被迫严格执法,“他说。

由于他们的行动,两名肇事者一直在坦博拉警察局的拘留室中受苦受难。根据《刑法》第368(1)条,两名肇事者都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和石刑罪。两人都因自己的行为受到9年徒刑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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