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西努沙登加拉的马塔兰地区法院在2017-2018年期间的预算管理腐败案件中判处瓦杜鲁卡村前村长拉姆林5年徒刑。

主审法官德迪·阿卡纳(Dedy Arcana)在11月2日星期三说:“根据检察官的主要指控,判处被告拉姆林5年徒刑。

Ramlin被认定违反了经第20/2001 jo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第31号法律关于根除腐败犯罪的第18条第(1)款。《刑法》第55条第(1)款。《刑法》第65条第(1)款。

除刑事判决外,法官还处以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监禁3个月。

法官还指控被告从非关税壁垒的金融和发展监督局(BPKP)代表的审计结果中支付价值5.52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的大部分赔偿金,价值3.9亿印尼盾。

“如果被告的宝贵财产不足以支付国家的损失,被告必须通过监禁2年来报销,”安塔拉援引他的话说。

在刑事裁决中,法官指出,拉姆林在管理乡村基金预算方面共同犯了腐败刑事罪。

与拉姆林达成一致的所谓法官是被告阿尤布(瓦杜鲁卡村前秘书)和沙里弗丁(瓦杜鲁卡村前财务主管)。

对于被告Ayub和Syarifuddin,法官表示,根据检察官的要求,在主要起诉书中证明了两人的行为。

然而,法官对两名被告的判决低于拉姆林的判决。

对于约伯,法官判处他3年徒刑和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监禁3个月。

对于Syarifuddin,法官判处他4年徒刑和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监禁3个月。

Syarifuddin作为村财务主管的惩罚比约伯更高,因为他被证明享受村庄预算。法官还指控Syarifuddin支付9800万印尼盾的国家赔偿金和1年监禁。

此案源于比马市警方的调查结果。调查人员根据案件结果发现了三名被告的角色,该案件发现2017-2018年村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迹象。

这三人都犯有腐败罪,在村预算管理中虚构了问责制。检查局的调查结果也揭示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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