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中国一家医院被判赔偿76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因交换婴儿的情况向一对夫妻支付16.4亿印尼盾。医院在28年前给了错误的婴儿。
淮河大学附属医院也负责这对夫妻的生儿子的病。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治疗男婴时犯了一个致命错误。
1992年,婴儿刚出生。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的司法程序显示,当时医院管理的乙肝疫苗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这笔76万元的赔偿金中,有40万元是姚策与自己的亲生父母分居了28年的精神痛苦所致。赔偿还包括36万元的姚策的医疗费,姚策今年2月因晚期肝癌被定罪。
这对夫妇的律师周兆成说,即使收到的赔偿金额与要求不符,他的委托人也接受了法院的判决。这位律师说:“很高兴看到法院支持我们确定自从姚明28岁出生以来就离职的医院工作错误,”该律师援引《中国日报》 12月8日星期二的话说。
律师补充说:“当法院还裁定,由于先前的疫苗接种错误,该医院应对姚明的肝癌的60%负责时,我们也感到有正义感。”
关于姚明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负担,律师将帮助他提出立即赔偿的程序。同时,《新京报》报道医院表示已接受判决。
律师说:“这样一来,无论医院是否向高等法院上诉,我的委托人都可以及时获得赔偿以确保其医疗服务。”
显露该案源于《新京报》的一篇报道,该报报道了一位来自江西省的姓许的妇女,她发现自28年前与她一起长大的姚明不是她的亲生孩子。当他正准备捐献肝脏以拯救姚明的生命时,这一点就暴露出来了。
随着姚明病情的恶化,徐和她的丈夫在报纸上讲话,以便他们可以找到姚明的亲生父母,以便有人可以帮助肝脏捐赠者。随后,徐某前往河南的医院,于1992年6月在河南省怀了一个错误的婴儿。在警方的帮助下,徐某找到了姚的亲生父母郭锡宽和杜新志。
不幸的是,团圆与现实相撞。原来,郭和杜有一个患有精神障碍的女儿。姚明的生母杜也患有乙肝,由于肝癌不得不接受化学疗法。
由于杜是一个人,姚明出生后应立即接种高剂量的乙肝疫苗。但是,疫苗被错误地给予了徐的健康亲生儿子。
据中国全球电视网4月报道,徐认为姚明没有进行疫苗接种,他很小的时候就患了肝癌。谈判失败后,姚和她的亲生父母最初要求医院赔偿的款项变成了诉讼。法院于9月开始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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