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在刑事司法中,审判具有公开原则,即考试审判向公众开放。这是法院法中的术语已知向公众开放的地方
关于语言的含义,向公众开放的审判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的审判。公众可以出席和出席由法官宣布开放的法庭举行的法庭。
法官关于一般审判的声明始于“向公众公开审判”的声明,当时他即将由法官小组开始审判。
Yahya Harahap在《问题和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法院开庭审查、上诉、上诉、上诉和复审》中援引了在线法律,解释说,法官关于审判向公众开放的声明,以便法庭审判清晰、清晰、为公众所知。审判不应在黑暗中举行。
一般性审判反映了民主和执法透明度原则。公众不仅履行其监督职能,而且作为审判过程和决策中没有监管的证据。
审判公开性不仅体现在法官的裁判中,而且体现在开门窗等各种行动中,使公开审判的原则真正得以实现。
如前所述,在一般性公开会议上,法官小组将声明审判向公众开放。这一原则也载于关于《刑事诉讼法》的1981年第8号法律第153条第(3)款:
为了审查的目的,主审法官宣布审判开始,并表示审判向公众开放,但涉及体面的案件或被告是儿童的情况除外。
除了《刑事诉讼法》对公开审判作了规定外,2009年关于司法权的第48号法律(第48/2009号法律)第13条也作了规定,该条内容如下。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可以参加公开听证会。但是,在参加公开会议时,必须遵守一些规则。
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Mahkama Agung总法院总干事关于法院出庭命令的2020年第2号SE通告,公开审判的参与者必须遵守几条规则,即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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