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已同意从被认为是最危险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第四组中删除大麻植物和大麻汁。这为积极分子带来了希望,他们是使用医用大麻的积极分子,以鼓励印度尼西亚改变麻醉药品法规。

以前,大麻及其衍生物被放置在I组和IV组中。众所周知,IV级麻醉品被认为是最危险的。因此,与麻醉品I至III相比,该组中的麻醉品(包括大麻)受到最严格的控制。

然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提议,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同意从最危险的药物清单中删除大麻,并且没有医疗益处。但是,联合国仍然禁止娱乐性使用大麻。

如世卫组织建议说明所述,从第四类中除去大麻及其汁液后,大麻不再与具有最高致死风险的海洛因或阿片类药物混淆。

相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可以从大麻植物中获得的健康益处。各国的研究和医用大麻治疗实践的结果已广泛证明了这一点,包括治疗,癫痫症状和其他疾病的治疗形式。

鼓励医用大麻

根据麻醉品倡导联盟的这项联合国历史性决定,对大麻在国际麻醉品政策中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它不再是科学发展及其在医学界的应用的障碍。因此,他们呼吁印度尼西亚政府开始开放对家用医用大麻的潜在使用。

“健康禁毒倡导联盟呼吁印度尼西亚政府也开始在该国开放潜在使用医用大麻。作为具体步骤,政府需要采取后续行动,颁布法规,允许将大麻用于医疗目的”,麻醉药品倡导联盟的声明说。 VOI。

由Rumah Cemara,ICJR,LBH Masyarakat,IJRS,Yakeba,EJA和LGN组成的联盟长期以来一直在宣传大麻的药用潜力。最近,他们还陪同了三名患有脑瘫儿童的母亲,他们向宪法法院提交了对《麻醉品法》进行司法审查的请愿书,该法禁止将第一类麻醉品用于健康目的。

激进主义者认为,这一机会应被用作印尼政府全面改革其麻醉品政策的动力。他总结说:“联合国投票的结果可以被用作医学上的合法性,包括印度尼西亚在内的所有成员国都必须遵循,这总是参考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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