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岛南尼亚斯摄政区法纳亚马区拉胡萨福村的负责人,首字母缩写为AM,在一起乡村基金腐败案中被列为嫌疑人。AM被捕。

南尼亚斯警察局长AKBP Reinhard H Nainggolan通过布里普卡费里斯·哈雷法的腐败犯罪部门负责人表示,AM被南尼亚斯警察刑事调查部门的腐败部门拘留,该部门涉及2018年村庄资金腐败的指控。

“目前,AM已被列为嫌疑人以及2018财年南尼亚斯摄政区法纳亚马分区拉舒萨福村的负责人”,Bripka Feris Harefa于10月13日星期四说。

布里普卡·费里斯解释说,此案始于2020年拉胡萨福村人民的投诉。根据投诉,该官员随后与南尼亚斯的APIP检查局协调,在2018年对村庄资金进行了特别审计。

“然后在2021年初,南尼亚斯的APIP检查局发布了一份特别审查报告(LHP)/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存在违规行为,表明2018年与村庄资金管理相关的国家财务损失,”他解释说。

此外,南尼亚斯APIP当时以村长的身份写信给AM,要求立即归还国家财政损失的迹象。或者,在2018年对村庄资金进行60天的维修工作。

“然而,60天后,AM不愿意跟进APIP的调查结果,最终APIP将涉嫌的案件委托给南尼亚斯警察局进行调查,”他说。

南尼亚斯警察腐败股随后将指控的案件提交调查阶段。然而,首先在北苏门答腊警察局的特别刑事调查监督员处审理此案。

布里普卡·费里斯说,南尼亚斯的APIP检查局也要求计算该州的经济损失。然后,经过重新审查,南苏拉威西岛监察局的APIP审计员确定国家损失为509,157,305.31印尼盾。

在进入调查过程后,腐败股再次询问了31名证人。根据各自的类别和能力对它们进行了审查,并以文件的形式没收了证据。

他解释说:“由于对证人的调查和文件的没收,Tipikor股在北苏门答腊警察犯罪调查股重新执行了此案。

根据案件的结果,得出的结论是,AM有足够的证据被指名为嫌疑人,并根据1999年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第3项的怀疑被拘留,该条经修正后成为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的第20号法律,即《刑法典》第55条第(1)至1e款。

“目前,南尼亚斯警察腐败部门仍在开发此案,”他说。

“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增加更多的嫌疑人,并且正在准备将嫌疑人AM的案件档案移交给检察官,”布里普卡费里斯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