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加尔马辛-携带208公斤sha锅和53,969粒摇头丸的被告Dimas Apriliano被判处死刑。 Banjarmasin地区法院的法官小组认定Dimas在毒品案中有罪。

被告被裁定犯有违反关于麻醉品的第35/2009号法律的第132条第1款和第114条第2款的罪行,最高由Mochamad Yuli Hadi主持的一组法官判处死刑。关于判决,Aprilianto的律师Ernawati表示他将提起上诉。

“我们呼吁法官小组的裁决。正如我在审判开始时所说的那样,我们希望法官的决定符合他的角色。不要看证据的分量。例如像迪马斯,据11月30日星期一,安塔拉引述他的话说。

于2020年3月13日,Apritianto在马来西亚携带208公斤来自马来西亚的甲基苯丙胺晶体和53969份摇头丸,被南加里曼丹州警察局毒品研究局逮捕。

他在南加里曼丹省塔巴隆摄政区Sampang Empat Jaro村的Jalan Ahmad Yani Km 274被警察逮捕。

警察随后将该案扩展到东加里曼丹州的萨马林达,并逮捕了另外三名嫌疑人,分别是Mahmudi别名Jun和Sahrul Gunawan别名Wawan和Sulistyo,其中包括7公斤水晶甲基苯丙胺和898摇头丸,现金价值为Rp1,100,000,000。

发现这四名被告的案子分开或分开。 Mahmudi和Sahrul被控拥有7公斤sha锅和898摇头丸。同时,Sulistyo须遵守洗钱条款,以对警方没收的超过10亿印尼盾的资产进行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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