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ARANG - 布洛拉警察局,中爪哇,布里普卡·埃塔纳·法尼·贾特尼卡和布里普图·埃卡·马里亚尼的一对已婚夫妇因涉嫌腐败非税收国家收入基金或PNBP而分别被判处六年徒刑,金额为30.49亿印尼盾。
9月27日星期二,主审法官罗奇马德 在三宝垄腐败法院的听证会上宣读的判决比检察官要求每人6.5年监禁的要求要轻。
除了体罚外,法官还对一对已婚夫妇或夫妇的两名被告处以3亿印尼盾的罚款,如果不支付,必须以三个月的监禁刑期代替。
至于被告Bripka Etana Fani Jatnika,法官以支付14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的替代金的形式施加了额外的罚款,如果在判决后没有支付,法律效力仍将被监禁一年所取代。
法官说:“宣布被告犯有1999年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的罪行,该法律已被修订并添加到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犯罪的第20号法律中。
法官在审议中表示,被告的行为并不支持政府根除腐败的计划。
“被告作为执法人员在打击腐败方面不是一个好榜样,”他说。
在判决书中,公诉人和被告人都表示关切。
国家警察成员在2021年8月至12月犯下的腐败罪行在发现存储在布洛拉警察庇护所账户中的资金与被告布里普图·埃卡·马里亚尼(Briptu Eka Maryani )作为 布洛拉警察局收据财务主管提交的报告之间存在差异后被揭露。
本应存入国库的非税收国家收入(PNBP)资金的差额实际上被被告布里普卡 ·埃塔纳用来填写他的Paypall申请账户。
从Paypall账户中存入的资金中,被告获得了1.25亿印尼盾的利润,这笔钱用于支付购买汽车的费用。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