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人民协商会议(MPR RI)评估委员会主席贾罗特·赛义夫·希达亚特解释了印度尼西亚宪法制度中关于总统在两届任期后成为副总统候选人的规则。
贾罗特解释说,如果只提到1945年宪法第7条,总统可以在两届任期后提名为副总统。然而,他继续说,这条规则将与1945年宪法第8条发生冲突。
“因此,如果我们只提到第7条,他(总统)可以提名为副总统,但如果我们继续提到第8条,现在这就是问题所在,”Djarot在雅加达KPU RI大楼说,安塔拉,星期三,9月21日。
1945年《宪法》第7条允许,但1945年《宪法》第8条是限制性的。
他解释了1945年《宪法》第8条的规则内容,该条规定,如果总统死亡、辞职或无法留下来,他将在剩余的任期内由副总统接替。
“这意味着作为副总统被提升为总统,这些规则正在与1945年宪法第7条相撞,”他说。
除了这些规则之外,Djarot还强调了政治伦理和政治道德的问题,如果担任两届总统的总统可以在下一届任期内竞选副总统,这是一个研究的主题。
“有了这样的记录,那么审查委员会,然后MPR评估委员会就无法给出必须是A或必须是B的回应,但我们只是解释这是我们的宪法制度,这是我们的宪法,”Djarot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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