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诺夫里安西亚·约苏亚·胡塔巴拉特(J准将)谋杀案的嫌疑人费迪·桑博(Ferdy Sambo)根据《预谋惩罚刑法典》第340条受到指控。

此外,协助和目睹枪击受害者的另外三名嫌疑人,即理查德·埃利泽(巴拉达·E)、里奇·黎刹(布里普卡·RR)和Kuat Ma'ruf(KM)也在同一条款下受到指控。

 “根据各自的角色,调查人员将第340条适用于《刑法典》第55条和第56条的第338条,最高可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20年监禁,”国家警察局长Agus Andrianto将军在8月初援引VOI的话说。

后来,费迪·桑博的妻子坎德拉瓦蒂公主也因涉嫌参与J准将的训斥案而受到《刑法典》第340条的指控。

《刑法》关于惩罚有预谋谋杀罪的第340条的内容

根据《刑法典》第340条,定罪者受到死刑、无期徒刑或不超过20年一定期限的威胁。

《刑法典》第340条规定,“凡蓄意和计划首先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均受到计划谋杀、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二十年以下监禁的威胁”。

Ilustrasi tersangka pembunuhan
插图(莱切尼-纳科马尼/皮沙贝)。

同时,有预谋的谋杀是指夺走他人生命或杀人的犯罪,其出发点是规划实施的方法和时机,当然也是为了行动成功实施,避免被执法部门逮捕。

有预谋的谋杀的要素是;主观因素 (a) 故意 (b) 有预先计划。客观要素 (a) 消灭生命的行为 (b) 对象是另一个人的生命。

这种有预谋的谋杀本身就包括第338条的谋杀,再加上预谋因素的存在,犯罪威胁将更加严重。这是因为该元素是在实施之前预先计划的。

第338条内容如下:

“凡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者,即受到谋杀的威胁,处以不超过十五年的监禁”。

基本上,有三件事是它被认为是有预谋的谋杀的基础,包括:

在平静的状态下决定意愿/意图; 从遗嘱/意图开始到执行谋杀的足够时间; 执行意志/意图(在平静的气氛中行事。

这句话在这里以平静的状态决定意图,重点是他在决定计划谋杀之前所拥有的内心氛围。换句话说,在决定杀人之前,包括其得失在内的一切都经过了有关肇事者的深思熟虑,考虑和审查。

同时,这起有预谋的谋杀所指的宽限期的可得性是,一个人决定实施其杀人意图之前所花费的时间。

它不是太短,因为它可能导致缺乏仔细思考的机会。然而,它并不遥远,因为如果它太长,它实际上会导致意图的获取与执行谋杀的时间之间失去联系。

接下来,它是在平静的情绪中进行的,这意味着肇事者没有处于高度愤怒,过度恐惧或匆忙之中。

因此,构成有预谋谋杀发生的三个要素,在性质上是累积的,并且相互关联,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此基础上,与其他谋杀案相比,有预谋的谋杀据说是一个人生命中最虐待狂的失踪行为。他受到惩罚的最大威胁是死刑。

因此,《刑法典》第340条“惩罚有预谋的谋杀”使费迪·桑博、坎德拉瓦蒂公主、巴拉达E、布里普卡RR和KM在J准将谋杀案中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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