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诺夫里安西亚·约苏亚·胡塔巴拉特(J准将)谋杀案的嫌疑人费迪·桑博(Ferdy Sambo)根据《预谋惩罚刑法典》第340条受到指控。
此外,协助和目睹枪击受害者的另外三名嫌疑人,即理查德·埃利泽(巴拉达·E)、里奇·黎刹(布里普卡·RR)和Kuat Ma'ruf(KM)也在同一条款下受到指控。
“根据各自的角色,调查人员将第340条适用于《刑法典》第55条和第56条的第338条,最高可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20年监禁,”国家警察局长Agus Andrianto将军在8月初援引VOI的话说。
后来,费迪·桑博的妻子坎德拉瓦蒂公主也因涉嫌参与J准将的训斥案而受到《刑法典》第340条的指控。
《刑法》关于惩罚有预谋谋杀罪的第340条的内容根据《刑法典》第340条,定罪者受到死刑、无期徒刑或不超过20年一定期限的威胁。
《刑法典》第340条规定,“凡蓄意和计划首先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均受到计划谋杀、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二十年以下监禁的威胁”。
同时,有预谋的谋杀是指夺走他人生命或杀人的犯罪,其出发点是规划实施的方法和时机,当然也是为了行动成功实施,避免被执法部门逮捕。
有预谋的谋杀的要素是;主观因素 (a) 故意 (b) 有预先计划。客观要素 (a) 消灭生命的行为 (b) 对象是另一个人的生命。
这种有预谋的谋杀本身就包括第338条的谋杀,再加上预谋因素的存在,犯罪威胁将更加严重。这是因为该元素是在实施之前预先计划的。
第338条内容如下:
“凡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者,即受到谋杀的威胁,处以不超过十五年的监禁”。
基本上,有三件事是它被认为是有预谋的谋杀的基础,包括:
在平静的状态下决定意愿/意图; 从遗嘱/意图开始到执行谋杀的足够时间; 执行意志/意图(在平静的气氛中行事。这句话在这里以平静的状态决定意图,重点是他在决定计划谋杀之前所拥有的内心氛围。换句话说,在决定杀人之前,包括其得失在内的一切都经过了有关肇事者的深思熟虑,考虑和审查。
同时,这起有预谋的谋杀所指的宽限期的可得性是,一个人决定实施其杀人意图之前所花费的时间。
它不是太短,因为它可能导致缺乏仔细思考的机会。然而,它并不遥远,因为如果它太长,它实际上会导致意图的获取与执行谋杀的时间之间失去联系。
接下来,它是在平静的情绪中进行的,这意味着肇事者没有处于高度愤怒,过度恐惧或匆忙之中。
因此,构成有预谋谋杀发生的三个要素,在性质上是累积的,并且相互关联,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此基础上,与其他谋杀案相比,有预谋的谋杀据说是一个人生命中最虐待狂的失踪行为。他受到惩罚的最大威胁是死刑。
因此,《刑法典》第340条“惩罚有预谋的谋杀”使费迪·桑博、坎德拉瓦蒂公主、巴拉达E、布里普卡RR和KM在J准将谋杀案中陷入困境。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