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政策中不应举行的宗教活动清单
星期五布道前在北京东直门围清真寺的Taushiyah(rfan Ilmie / ANTARA)

雅加达-中国宗教当局发布了有关宗教活动的法规,以收紧外国人,以防止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出现极端主义。

中国司法部已于11月18日星期三发布了该法规,并规定了截止日期至2020年12月17日,当地人民可以对此做出回应。

该法规分为五章。其中包括申请集体宗教活动的程序,宗教人物或机构与外国政党之间的意见交换以及外国宗教团体领导人在中国生活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11月24日星期二在北京受安塔拉(Antara)监控的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最受公众关注的五个章节中有第21条。

本文列出了在中国可能不举行的宗教活动,例如影响或干扰中国宗教团体,机构或礼拜场所的事务或干扰中国宗教领袖的法令。

此外,还禁止通过宗教鼓吹极端主义,支持非法资助或极端主义活动,使用宗教信仰破坏中国各民族之间的民族团结或团结或使用宗教进行恐怖主义行为。

中国政治咨询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宗教与民族事务处前负责人朱维群说,新版的法规可以帮助防止几个恐怖组织渗透到中国。

他说:“这条规则并不反对宗教自由。只有通过停止各种利用宗教的方式,人们才能在行使宗教自由上保持冷静。”

中国理事会(内阁)先前于1994年1月31日发布了关于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宗教活动的规定。

然后,中国国家宗教事务研究所于2000年9月实施了该规定。随后,在2010年11月,该规定被修改为22条。

中国政治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陈金国说,1994年礼拜堂的规定是依法进行的。

但据《环球时报》援引陈维的话说,新版本更加实用,可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宗教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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