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 有预谋的谋杀属于严重或暴力犯罪类别。有预谋的谋杀是事先计划杀死或消灭他人生命的罪行。肇事者被指控犯有预谋谋杀罪或《刑法典》第340条。
使用有预谋的谋杀文章的一个例子是Nofriansyah Joshua Hutabarat准将或准将J.的死亡案件,在该案中,Ferdy Sambo与他的妻子和几名助手一起被列为嫌疑人。这起有预谋的谋杀案涉及五人作为嫌疑人。
在胡库,有预谋的谋杀是最严重的谋杀类型。根据《刑法典》第340条,J准将死亡案的五名肇事者被控以死亡威胁罪。那么,预谋谋杀文章中的内容和信息是什么呢?
预谋谋杀条款预谋谋杀的肇事者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最多20年徒刑。以下是管理它的文章:
《刑法典》第340条规定:
“凡是故意事先计划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就因谋杀(停泊)计划而受到威胁,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一定时间监禁,不超过二十年。
除《刑法典》第340条外,还有其他条款载有关于预谋谋杀罪的规则。这些条款是《刑法典》第338条、第55条和第56条。这是内容。
《刑法典》第338条规定:
“凡是蓄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就受到谋杀的威胁,最高可判处十五年徒刑。
《刑法典》第55条规定:
被判犯有刑事罪: 那些做的人,谁命令做,谁参与做事; 那些通过给予或承诺某事,通过滥用权力或尊严,通过武力,威胁或误导,或通过提供机会,手段或信息,故意鼓励他人这样做的人。 对于辩护律师,只考虑那些蓄意鼓励的行为及其后果。《刑法典》第56条规定:
被判为犯罪助手:
在犯罪时故意给予救济的人; 故意提供犯罪的机会,手段或信息的人。 犯罪要求被称为预谋谋杀《刑法典》第340条对计划罪作了规定。暗杀计划中计划要素的存在是关键或主要条件。
如果谋杀符合计划的要求,则将其归类为预谋,如下所示:
谋杀行为存在一定时间 有关计划时间必须与所犯的谋杀案有密切关系 在平静的气氛中存在执行遗嘱(契约)。这是对预谋谋杀条款或《刑法典》第340条的解释。该条最严厉的惩罚是肇事者可能被判处死刑。但判决的最终决定是在审判中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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