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法律和人权部(Kemenkumham)强调了在刑法草案(RKUHP)中规范对总统的蔑视行为的文章的重要性。
“我说这是必要的。因为侮辱的核心只有两个,即诽谤和诽谤,“法律和人权部副部长(Wamenkumham)爱德华·奥马尔·谢里夫·希里杰(Edward Omar Sharif Hieriej)8月29日星期一在雅加达说。
Wamenkumham认为menista一个人等同于侮辱他的尊严。例如,这就像将一个人与动物或动物等同起来一样。
然后,在任何宗教的教义中,没有人教导或证明诽谤是正当的。因此,他说,他感到惊讶的是,有些人认为总统的藐视条款与压制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和民主是一样的。
“显然,侮辱不同于自由争论,”他说。
他解释说,1945年宪法第28条所保障的是民主自由、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而不是藐视自由。
“所以侮辱的全部意义就是诽谤,”他说。
法务部副部长多次强调,侮辱和批评原则上是两回事。
然后,如果有人认为执法官员对总统的藐视条款存在令人担忧的多重解释,他说,其中存在提供解释的重要性,以便不会以这种方式进行多重解释。
“因此,我们在解释中表示,如果符合公共利益,这不是对总统和副总统尊严的攻击,”他解释说。
他解释说,更清楚的是,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与批评总统和副总统的政策有关的内容。也就是说,规范对总统的蔑视的文章并不是要遏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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