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Komnas HAM关于Yosua Hutabarat准将或J准将的有预谋的谋杀案的声明并不是严重侵犯人权,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Komnas HAM主席Ahmad Taufan Damanik表示,J准将的谋杀案并不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但此案只能提交刑事法庭。
“这不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也不被称为国家罪行。因此,即使它仍然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也应该被带到刑事法庭,“他告诉记者,VOI从Okezone引述,星期六,8月27日。
但陶凡仍然认为,在J准将死亡的情况下,有侵犯人权的成分。
“是的(普通的侵犯人权行为),但它会很严重吗?(第340条)第340条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过去非法杀人是可能的,非法杀人其实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它并没有进入国家犯罪。尽管这是国家机器,但这些人违反了规则,“他解释说。
那么,什么是严重侵犯人权呢?Taufan将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描述为国家犯罪国家犯罪的一部分。这意味着该国的机构正在设计,制定某些运营政策。
“就像在亚齐,军事行动地区一样,这是国家决定的行动,”他说。
“那么在那次行动中,例如,有侵犯人权的做法,是什么?酷刑、强奸、驱逐、焚烧房屋等,在各地发生这么多年。因此,有一种模式,一种模式,对公民社会的攻击,被称为严重侵犯人权,“Taufan继续说道。
什么是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胡库姆在线 援引Romli Atmasasmita的话说,严重侵犯人权是 有系统和广泛的行动。
2000年关于人权法院的第26号法律中提到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
以下是2000年关于人权法院的第26号法律中关于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规则。
第七条 (全文修正)
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
a. 灭绝种族罪;
b. 危害人类罪;
第八条 (全文修正)
第7条a款所述灭绝种族罪是指任何行为:
意图全部或部分销毁或销毁
国家团体、种族、族裔团体、宗教团体,通过以下方式:
a. 杀害该团体成员;
b. 给会员造成严重的身心痛苦
组;
c. 创造将导致毁灭的群体生活条件
全部或部分物理;
d. 采取措施防止该群体分娩;
或
e. 强行将儿童从某一群体转移到另一个群体。
第九条 (全文修正)
第7条b款所述危害人类罪是
作为广泛或系统攻击的一部分而犯下的行为
据悉,这些袭击直接针对平民人口,其形式是:
a. 谋杀;
b. 灭绝;
c. 奴隶制;
d. 驱逐或强行迁移居民;
e. 剥夺自由或任意剥夺其他人身自由
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定的(原则);
f. 酷刑;
g. 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
强迫引导或绝育或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等效;
h. 基于以下原因对特定团体或社团的迫害
政治相似性、种族、国籍、民族、文化、宗教、性别或原因
其他被普遍认为法律禁止的
国际;
(一) 强迫人员失踪;或
j. 种族隔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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