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司法部长Sanitiar Burhanuddin表示,对公司的惩罚,特别是对关闭公司的制裁,应该通过考虑经济稳定性和业务连续性来谨慎执行。

“对公司的惩罚,特别是对关闭公司的制裁,应该仔细,仔细和明智地进行,因为影响非常广泛,”Burhanuddin在ANTARA8月19日星期五报道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根据他的说法,不要让公司惩罚导致无辜的人,如工人,股东,消费者和依赖公司(包括政府)的各方,成为受害者,成为受害方。

Burhanuddin说,适用于公司法主题的最适当的刑事制裁是优化因公司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返还或追偿,以及重建以前因公司犯罪而分裂的社会生活的协调。

此外,Burhanuddin说,将公司作为犯罪行为肇事者的惩罚也考虑到了经济稳定的实现,并预见到由于公司犯罪行为而在各个领域发生危机。

“希望将来,印度尼西亚的企业刑事责任可以通过整体执法方法完成,以实现变革性的正义 ,”他说。

从整体执法的角度来看,公司惩罚更旨在实现变革性正义,其中冲突各方相互伸张正义,以重建社会和谐,公司作为刑事犯罪者的主要义务是归还造成的损失。

通过整体执法方法,希望 它能创造一种生活秩序,能够为公司和社会提供正义和法律确定性。

“与此同时,它能够提供切实的好处,以促进民族和国家的生活,”司法部长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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