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议会关怀社区论坛(Formappi)研究员卢修斯·卡鲁斯(Lucius Karus)鼓励对竞选的国家官员执行规则以辞职。

该条款载于2017年关于选举的第7号法律(UU)第170条第(1)款。

“一般来说,被要求辞职的官员是国家官员,他们是由人民任命的,也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卢修斯在8月2日星期二引述安塔拉的声明中说。

关于2017年第7号法律第170条第(1)款的合理性,即“参加选举的政党或政党组合提名的国家官员必须辞去职务;除总统、副总统、人民协商会议领导人和成员、众议院领袖和议员、人民民主党领导人和成员、总督、副省长、摄政王、副摄政王、市长和副市长外”。

因此,部长是国家官员,如果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capres)或副总统候选人(cawaores),他们不被排除在辞职之外。

根据他的说法,理想情况下,如果所有州官员为了所有选举参与者的正义而参加选举,他们都应该辞职。但是,某些职位,如总统和副总统,不能简单地被撤职。

“有宪法后果使他辞职是不守规矩的,因为他是选举的参与者。不像内阁部长的席位是总统的特权。它们可以随时更换,“他说。

根据他的说法,为了选举的利益,如果部长成为总统选举的候选人,他确实应该辞职,因为他的部门等级制度很可能被滥用于赢得选举。

卢修斯也对鹰航党有不同的看法,该党对《选举法》提起诉讼,其中他们测试了关于“国家官员”一词的第170条第(1)款。

鹰航党的律师穆纳西尔·穆斯塔曼(Munathsir Mustaman)表示,目前在印度尼西亚高级内阁任职的部长以及将部长们作为总统候选人的申请人,可能会因《选举法》第170条第(1)款而遭受宪法损失。

“部长和州长,副州长,摄政王,副摄政王,市长和副市长之间的不同待遇,如果被请愿人提名为总统和副总统,也伤害并造成了对请愿人的不公正待遇,这是1945年宪法第22E条规定的保障和保护,”穆纳西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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