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H棉兰向信息委员会投诉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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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兰 - 棉兰法律援助研究所(LBH)通过要求解决公共信息纠纷,向北苏门答腊省信息委员会(KI)投诉了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

投诉载于2022年7月26日编号为178/LBH/S/VII/2022的信函中。 

投诉是由棉兰省LBH提交的,因为即使已提交申请,北苏门答腊地区警方也没有打开DPO数据。 

LBH棉兰副主任Irvan Saputra解释说,提交的数据申请始于他的政党开设了一个据称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未被捕的DPO职位

“对于这个职位的存在,LBH棉兰有很多DPO数据被怀疑没有在北苏门答腊法律区被捕。这是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的责任,“Irvan在7月28日星期四说。

根据拥有的数据,LBH棉兰记录说,有62人成为DPO。具体而言,有3人成为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局的DPO。 

然后,棉兰警察1人,煤警25人,阿萨汉警察19人。此外,Polresta Deli Serdang 2人,Polsek Percut Sei Tuan 1人,Polsek Medan Timur 1人,Polsek Sunggal 9人和Polsek Patumbak 1人。

“在提交解决公共信息纠纷的请求之前,LBH Medan已于2022年4月8日正式向北苏门答腊警察局局长及其工作人员发送了一封信,信号为:91 / LBH / S / IV / 2022,关于人员搜索名单上的请数据。但这封信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或回应,“irvan解释说。

为了避免负面的公众观点,LBH Medan于2022年6月23日再次致函,信函编号为:148 / LBH / S / VI / 2022,涉及异议并要求DPO数据。但同样,他没有得到答复,也没有告知为什么没有得到答复。 

“因此,通过要求解决信息纠纷,LBH棉兰要求北苏门答腊地区信息委员会立即跟进报价请求,同时实施公共信息纠纷的公平解决,”他说。 

LBH Medan声称,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的行动没有提供DPO数据,这是公共数据,这是公共数据,违反了1999年第39号法律第3条第1款,第27条第(1)款,第28条D款第(1)款。

然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刑法典第14号2008年第17 Jo 21条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信息委员会2021年第1号关于公共信息服务标准的公共信息披露条例Jo条例。以及Perkap第7条:2011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道德守则的第14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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