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国家麻醉品局局长Petrus Reinhard Golose同意宪法法院(MK)的决定,该决定驳回了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麻醉品法)与使用医用大麻促进健康问题有关的物质测试申请。

“我同意宪法法院的裁决,”佩特鲁斯在雅加达BNN办公室告诉记者,引自Antara,7月20日星期三。

正如BNN负责人Petrus所说,他看到了已经规范第一类麻醉品(即大麻)使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

《麻醉品法》第8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将第一类麻醉品用于保健服务。

然后,《麻醉品法》第8条第(2)款规定,在数量有限的情况下,第一类麻醉品可用于发展科学技术和诊断试剂,以及在根据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的建议获得部长级批准后,可用于实验室试剂。

因此,彼得还同意宪法法院关于为科学利益使用大麻的决定。

“对大麻的科学监管已经到位,而不仅仅是来自宪法法院的裁决。该法律已在第8条(麻醉品法)中传达,“他说。

此外,他提醒说,印度尼西亚的大麻滥用者比例达到41.6%。大多数吸毒者都是大麻使用者。

“让我们一起拯救这一代印度尼西亚人。同样,为了科学及其规则的利益,继续前进。我们依法这样做。这是最重要的事情,“彼得说。

此前,宪法法院驳回了一些脑功能受损(瘫痪)患者的母亲以及非政府组织提出的《麻醉品法》物质检验申请。

“完全拒绝请愿者的申请,”宪法法官安瓦尔·乌斯曼(Anwar Usman)在宣读7月20日星期三在雅加达MK YouTube频道在线播出的判决书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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