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要求政府立即对使用I类麻醉品以利于卫生服务或治疗进行科学研究,其结果可用于确定政策,包括法律变更。

法院在审议对2009年《麻醉品法》第35号法律的司法审查时证实了这一点,该法是由脑功能障碍(脑瘫)患者的几位母亲和非政府组织提出的。

“我们需要一个非常全面和深入的政策,通过必须从科学研究和评估开始的重要阶段,”宪法大法官Suhartoyo在宣读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YouTube频道在线播出的决定的考虑因素时说,正如ANTARA于7月20日星期三报道的那样。

Suhartoyo说,缺乏与使用I类麻醉品用于卫生服务或治疗有关的科学研究和研究,使得强制使用I类麻醉品只允许发展科学。

之所以进行这些限制,是因为I类麻醉品有可能造成非常高的依赖性。

Suhartoyo解释说,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迫切需要确定I类麻醉品是否可以用于卫生服务或治疗。

“法院可以理解并同情患有某些疾病的患者,根据请愿人的说法,这些疾病是'非凡的',可以通过使用I类麻醉剂进行治疗来治愈,”Suhartoyo说。

Suhartoyo说,在获得卫生部长的许可后,政府或私营部门可以对使用I类麻醉品进行用于卫生服务或治疗的研究。

Suhartoyo继续说,政府与利益相关者一起,还必须详细监管预测滥用第一类麻醉品的可能性。

法院在裁决中驳回了对《麻醉品法》第6条第(1)款a项和第8条第(1)款的司法审查申请,案件编号为106/PUU-XVIII/2020。

“完全拒绝请愿者的请愿书,”宪法大法官安瓦尔·乌斯曼(Anwar Usman)在宣读判决书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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