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互联网接入服务可以通过合作协议转售,但必须考虑一些法律方面。

“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邮政和信息技术司司长、通信和信息技术司司长、通信和信息技术司司长、通信和信息技术司司长、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第13号条例第1号条例第二修正案对此进行了说明。 信息技术(PPI Kemkominfo总局)Febran Suryawan于7月14日星期四在APJII新闻稿中。

在Permenkominfo中,经销商公司可以使用转售的电信服务的商标,并且可以向客户添加经销商公司的商标。

经销商还必须符合电信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这些规定等同于先前提供商的承诺。

“实施电信服务转售(转销商)的所有收入都成为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收入,并由电信服务提供商记录,账单包括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商标,”Febran说。

Rumah Hukum Noviana Monalisa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法律专家表示:“经销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还必须关注不正当商业竞争的法律影响。毕马共对那些不公平竞争的人发出威胁,包括取消封闭的协议。

Noviana表示,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可能会实施行政制裁,包括取消封闭协议(互联网接入服务转售协议),终止被证明导致垄断行为的活动和/或不公平的商业竞争,以及支付赔偿或罚款。

还有一项刑事条款,最低罚款为50亿印尼盾,最高罚款为250亿印尼盾,或监禁以代替罚款,最长为五个月。

双方还必须遵守2020年第11号法律中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规定,即上述电信业务只有在履行中央政府的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

违反这些规定者最高可处以10(十)年监禁和/或最高15亿印尼盾罚款。

与此同时,DKI雅加达印度尼西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APJII)区域委员会主席Tedi Supardi Muslih表示,APJII成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其衍生品。

“我们希望在理解法规时没有多种解释。必须有一种看法,不仅对商界人士和政策制定者,在这种情况下,对通信和信息部,而且对相关的部委/机构和执法部门也是如此,“Tedi说。

随着越来越多的APJII成员了解与经销商相关的法律方面,希望商业行为者,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之间能够产生协同作用,Tedi在印度尼西亚互联网组织者和经销商监管论坛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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