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医用大麻的合法性正在争论中。印度尼西亚的卫生专家和政策制定者正在讨论这个问题。

大麻用于医疗用途的合法性有利有弊。一些缔约方认为,与医用大麻的定义有关,存在许多不准确的理解。

医用大麻一词在许多科学文献中使用。根据网站 healthdirect.gov.au,医用大麻是一种衍生自大麻的药物。因为对于药用目的,当然,它必须满足药物的性质,即化合物是标准化的,剂量是根据适应症以正确的方式测量和使用。

关于医用大麻需要理顺的是,不能用于药物的不是整个植物,而只是某些具有药理/治疗活性的活性成分。

Gajah Mada大学药学院教授Zullies Ikawati教授,Apt说大麻含有几种药理活性的植物化学成分。大麻的主要成分是大麻素。

大麻素本身由各种成分组成,其中主要的是具有精神活性的四氢大麻酚(THC)和具有药理活性但不具有精神活性的大麻二酚(CBD)。

THC成分引起精神影响,包括中毒和依赖。而CBD具有抗癫痫发作的药理作用。CBD甚至已被开发成一种药物,并已获得FDA的批准,例如以Epidiolex的名义,其糖浆中含有100 mg / mL的CBD。

“医用大麻在医疗领域的紧迫性并不大,更多的是提供替代药物,特别是如果现有药物不能提供预期的效果。然而,要宣布其他药物无效,当然,有程序,通过进行准确的检查,“Zullies教授在VOI收到的一份新闻稿中说。

“医用大麻的这种立场实际上是其他药物的替代品,如果它不能给出良好的反应。医用大麻只有在其他药物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即使这样,医用大麻使用者也是一种经过临床测试的药物,因此剂量和如何使用它是明确的,“ 她继续说道。

与此同时, 印度尼西亚医生协会(PB IDI)执行委员会主席Adib Khumaidi博士说,到目前为止,关于大麻作为治疗方法的进一步研究仍在进行中。IDI鼓励在最终用于医疗服务之前进行研究。

参与印度尼西亚卫生部和其他相关机构研究的IDI专家仍在收集与医用大麻相关的科学参考资料。

“IDI已经进行了内部过程,并在现有的科学基础上进行了阐述,当然,还有具有科学参考的研究。一切都必须以证据为基础,而不是有害和安全,必须考虑患者安全,“Adib博士说。

医用大麻的合法性必须在经过深入研究后确定。有必要协调所有相关方,即DPR,卫生部,BPOM,BNN和MUI,以制定大麻衍生药物(如大麻二酚)的开发和使用法规,同时考虑到所有风险和益处。

与大麻有关的研究需要受到监管,同时保持对科学进步的开放态度,同时仍然限制获取以防止滥用。

本周早些时候,印度尼西亚卫生部长Ir Budi Gunadi Sadikin表示,印度尼西亚卫生部将很快批准大麻用于医学研究。该法规将参考卫生部关于使用医用大麻的研究结果。不过,卫生部长坚定地表示,大麻消费仍然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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