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总统藐视法庭条款仍包含在《刑法典草案》(RKUHP)的最终草案中。然而,政府增加了对批评的解释。
法律和人权部副部长爱德华·奥马尔·谢里夫·希亚里杰(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今天(7月6日星期三)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提交法案草案时对此作了解释。
“因此,我们补充说,有问题的批评是为了保护通过表达权和民主权表达的社区利益的公共利益,”爱德华在印度尼西亚议会大厦说,7月6日星期三。
《刑法典》草案第218至220条载有对总统和副总统的蔑视。内容如下:
“任何人公开攻击总统或副总统的名誉、尊严和尊严,应处以最多3(三)年6(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第四类罚款。
“如果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自卫,则不构成对第(1)分节所述的荣誉或尊严的攻击。
此外,第(1)款解释说,攻击荣誉或尊严和自我尊严的含义是贬低或损害善意或自尊。
然后,在第(2)款中,解释为利益而做的是保护通过表达权和民主权表达的社区利益,例如通过与总统和副总统的政策不同的批评或意见。
同时,该法案中批评的定义是对总统和副总统的政策发表意见,并附上对政策好坏的描述和考虑。
“批评是建设性的,并尽可能提供替代方案或解决方案和/或以客观的方式进行,”正如最新草案所引述的那样。
“批评包含对总统和其他副总统的行动,政策或行动的不赞成。批评也可以采取开放总统和副总统的错误或缺陷的形式,或者倡导以宪法方式取代总统和副总统,“文章写道。
此外,批评也不应以恶意贬低或扼杀总统和副总统的尊严和尊严和/或冒犯总统的品格或个人生活为目的。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