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国家麻醉品管理局(BNN)明确拒绝大麻合法化,因为根据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印度尼西亚完全禁止滥用大麻类型。
“我们是一个法律状态,这意味着我们执行实在的法律。如果关于麻醉品监管的实在法在2009年第35号法律中,该法律规定麻醉品第1组不允许用于医疗目的,而大麻被列入第1组,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实在法就不可能合法化,“安塔拉报告,BNN法律事务与合作副主任Susanto说, 星期二, 七月 5.
然而,Susanto表示,大麻化合物的使用可以通过监管来规范,而不是合法化。
在以2009年第35号法律第二修正案为主题的FGD中,印度尼西亚天主教大学Atma Jaya法学院院长Asmin Fransiska要求各方在合法化一词时要小心,考虑到一般毒品政策是有阶段的。
第一阶段是印度尼西亚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定罪。第二种是非刑罪化,即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以某种身份的其他人的利益对麻醉品使用者进行惩罚。
下一阶段是监管。许多国家通过法规控制在麻醉品合法化期间过度(过度使用)或一种欣快感的使用。
“法规是什么样的?对于医用大麻的使用,只允许首先进行实验室测试,申请许可证,创建某些药房,并针对某些患者,“Asmin Fransiska说。
在这种情况下,麻醉品使用者不再使用该术语,而是患者使用该术语。然后只允许在某些地方,就像荷兰和西班牙所做的那样。
法律观察员还表示,荷兰和西班牙等国家以这些方式进行了监管。即使泰国将大麻合法化用于医疗用途,他也非常确定泰国有一定的法规来规范这一点。
“关于这项规定的讨论似乎缺失了,我们总是被两极分化,即大麻刑事定罪的两极和大麻合法化的两极之间。我们忘记了还有另一个阶段,即进入麻醉品使用者非刑罪化的问题,其次,我们将测试政府和国家执行法规的能力。这在于卫生部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平衡,“Asmin Fransiska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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