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公民警察毒品犯罪局局长(Dirnarkoba),Pol准将。Krisno H Siregar强调,大麻合法化的政策符合世界上每个主权国家的利益,但在印度尼西亚,它仍然被列入I类麻醉品。
“印度尼西亚对大麻类天然麻醉品的政治观点仍然将其列为I类麻醉剂,”克里斯诺周日在雅加达证实Antara。
根据《麻醉品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麻醉品的种类可分为3类,即一类、二类和三类麻醉品。
I类麻醉品是只能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不用于治疗并且具有很高潜力,导致依赖性的麻醉品。
根据Krisno的说法,泰国大麻合法化对印度尼西亚产生了影响,印度尼西亚寻求防止和根除药物滥用和非法流通,特别是针对那些希望大麻在印度尼西亚合法化的人。
“当然,它会产生影响,特别是那些希望大麻在印度尼西亚合法化的人,”他说。
克里斯诺说,这不仅对国家警察而且对印度尼西亚政府来说都是一个挑战,如何保护整个国家和年轻一代免受该国药物滥用和非法流通的威胁和危险。
“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为了国家警察,也是为了印尼政府,”他说。
然而,克里斯诺还强调,从过去到现在,国家警察通过加强监督,继续努力防止和根除药物滥用和非法流通(P4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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