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 - 泗水食用油出口商的两名嫌疑人R和E尚未被泗水丹戎霹港警方逮捕。

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警方致函东爪哇法律和人权部,阻止肇事者出国。

“这封信是为了在国外预防肇事者E和R,”丹戎霹雳港警察局局长AKBP,Anton Elfrino Trisanto在5月23日星期一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警方要求禁止嫌疑人R和E,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他们两人至今都没有被捕。然而,安东没有解释逮捕嫌疑人的原因。

“然后,我们将安排对证人的检查,其首字母缩写为L,他充当出口商,”他说。

除了保护这两个人的安全外,警方还没收了八个装有食用油的集装箱,这些集装箱计划运往东帝汶帝力,总计约121,985吨。除R和E外,警方还就此案讯问了七名证人。

由于他们的行动,嫌疑人R和E被指控犯有2014年第7号法律第51条第112条,关于贸易乔2022年第22号贸易部长条例,该条例涉及棕榈油,精炼,白化和除臭棕榈油的临时出口禁令。

两者都有各自的角色,即他们从某个地方购买的数十吨出口食用油的所有者,管理出口文件,并操纵出口货物申报(PEB)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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