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新德里的法院已经听说印度未能允许同性婚姻违反了其宪法。

新德里高等法院开始审理这两个案件时,提出了这些要求。

首先,两名妇女表示,官员根据《特别婚姻法》(SMA)否认其结婚权利。该法律于1954年成为法律,允许印度人与种姓或宗教无关地结婚。

同时,据《新印度快报》 10月17日星期六报道,法院还在审理两名男子试图根据印度《外国婚姻法》(FMA)在美国登记婚姻的案件。

请愿者说:“不承认同性婚姻是鲁re的歧视行为,触及到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同性恋者的尊严和自我实现的根源”。

宪法法院首席法官DN Patel和法官Prateek Jalan同意以开放的态度审理此案。他们指出尚未做出法律决定,但评论说“世界各地正在发生变化”。

但是印度司法部长杜莎·梅塔(Tushar Mehta)反对LGBT +请愿者。他说:“我们的文化和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概念。”

该案是在印度最高法院推翻针对印度同性恋的英国殖民法两年后提出的。

废除《反同性恋法》(第377条)是LGBT +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解放时刻。

此后,该国的LGBT +活动家承诺继续为真正的平等和接受而战。获得同性婚姻已成为主要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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