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2003-2008年宪法法院首席法官吉米·阿什迪迪切(Jimly Asshiddiqie)强调,进行司法审查的机构的决定是终局且具有约束力的,因为该决定已被阅读且不需要执行。

安塔拉(Antara)于10月13日星期二报道,他对2011年第8号法第59条第(2)款的修改经常被误解,该法涉及2003年第24号法的修正案。

宪法法院法的最新修订版中省略的条文为:“如果需要对经检验的法律进行修正,则人民民主党或总统将立即对宪法法院第(1)款中的决定采取后续行动按照法定规定”。

宪法法专家说:“该条款甚至可能会被误解,好像宪法法院的裁决只有在得到后续行动后才适用。事实是,宪法法院的裁决自被宣读以来是终局的且具有约束力。”

他说,导致规范发生变化的司法复审决定不需要执行,就像最高法院和在其下审理具体人员或案件的法院的决定一样。

他强调,在没有政府或DPR的任何后续行动的情况下,当司法审查通过后,所批准的法律将自动发生变化。

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法院对《创造就业机会综合法》的审查是无用的,因为在修改宪法宪法第59条第(2)款后,政府和人民民主共和国没有跟进宪法法院的裁决。

尽管各方都认为,与其证明反对批准《创造就业法》,不如向宪法法院提议对该法律进行司法审查实际上是一个更好的步骤,尤其是在印度尼西亚COVID-19爆发期间,这仍然难以控制。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