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关于土地储备的讨论花费了很长时间。最后,关于土地储备的文章出现在《综合法》中,尽管它仍然非常有限。
印尼房地产观察首席执行官Ali Tranghanda对此表示赞赏,尽管他认为这仍然遥遥无期。土地储备概念应能够为满足低收入社区(MBR)和城市社区的住房需求提供新鲜空气。
有了土地储备,这意味着可以控制现有土地的增加,以便仍有可能负担得起。土地储备的概念本身是控制土地价格的一种手段,也是印度尼西亚房地产观察自2009年以来提出的概念。
第125至130条讨论了《综合法》中有关土地储备的条款,由中央政府进行组建。至少有30%的国有土地专用于土地储备,并将由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将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使用权和使用权的形式授予土地储备管理权。
“即便如此,印度尼西亚房地产观察认为,没有专门为人民提供住房的东西。考虑到目前的土地储备更侧重于为公共目的提供土地,需要单独讨论和撰写关于为低收入和城市住房提供土地储备的文章。 ,社会利益并支持对特殊经济区(KEK)和工业的投资,“阿里在10月12日星期一向VOI发表的声明中说。
在这方面,阿里认为,最好将住房土地储备银行归住房中介机构管理,而不是与土地储备监督委员会合并。鉴于住房的跨部委特征,该住房机构将由总统领导,从PUPR部,财政部,内政部,贸易部,ATR / BPN部到社会事务部。
阿里说,用于居住的土地储备不仅将来自现有的国有土地,而且不必通过购买土地来获得。实际上,根据他的说法,BUMN / BUMD土地必须部分准备为土地储备,包括土地,这是私人开发商通过平衡占用来承担的义务。
并非所有用于住房的土地都具有管理权。管理权是有用的,因为政府可以自由管理其土地的合理使用,以避免土地投机。但是,它需要进一步确认,因为在1960年的《基本农业法》中,没有关于管理(HPL)的法规。
此外,根据第137条,现有土地储备的供应将得到管理并交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 BUMN / BUMD,以及州/地区拥有的法人实体;或中央政府任命的法人实体。还必须加强该地区的土地储备,因为这将与适应当地空间规划密切相关。
阿里说:“必须鼓励土地储备的概念,以便社区可以通过控制土地价格来获得适当的住房,这应该由土地储备来完成。”
此外,迄今为止,印度尼西亚还没有制定住房计划的路线图和蓝图,这使得住房计划无法独立运行。据阿里称,土地储备的概念,外国所有权,住房储蓄以及其他因素,仍然是困扰全国的战略性住房规划中没有适当联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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