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度尼西亚雇主协会(APINDO)表示,与综合性《创造就业法》相关的网络空间中传播的信息具有误导性(误导性)。认为工人和反对该法律的工人对这些要点的关注较少。

印度尼西亚人力资源协会(APINDO)工资与人力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主席阿洛伊修斯·布迪·桑托索(Aloysius Budi Santoso)表示,没有工人的权利或劳工,在这种情况下是请假。例如,从月经到分娩。

他强调说,如果《就业创造法》中没有有关经产假的规定,公司仍将允许工人请假。因为,此规则仍包含在2003年关于人力的第13号法律中。

他于10月9日星期五在雅加达说:“那么重要的是要了解,如果《创造就业法》不包括月经假,那么2003年第13号法律仍然有效。”

作品创作综合法律制定小组的这位成员说,因此公司没有理由不为这些女工提供特殊的休假权利。

他说:“因此,2003年第13号法律中的第80、81、82、83、84和85条仍然有效。因此,我们作为企业家,仍必须赋予雇员与月经,分娩等有关的休假的权利,”说。

不仅如此,布迪还消除了对工作时间的误解。据他说,工作时间没有太大差异,甚至相对相同。但是,他承认,加班时间有所增加。

即便如此,布迪强调,即使有可能,即使是商人也不会使员工每天加班。因为,这也与成本或工资有关。

“再次,我们理顺了公众的许多骗局和主张。一次,工作是相对相同的,那么加班可能会更多。但是,作为企业家,我们当然应该尽可能避免员工继续加班。 “因为成本也很昂贵,”他说。

根据Budi的说法,2003年第13号法律与《关于创造就业的综合法律》之间的区别仅约3-4个小时。

他说:“最重要的事情与《创造就业法》规定的休假有关,有12天的假期和各种1年的假期。如果超过协议或PKB规定的假期,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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