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和人权部副部长(Wamenkumham)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教授表示,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印度尼西亚的惩教系统落后了30年。“发达国家是欧洲,西方和北美国家,”RI法律和人权部副部长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教授通过Ditjenpas YouTube频道说,该频道于4月25日星期一在雅加达受到监控。他说,在这些国家,可以说监狱或惩教机构(lapas)是空的。这与印度尼西亚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印度尼西亚的监狱目前由于人满为患而人满为患。艾迪教授通常被称为埃迪(Eddy)教授,他说,在拥有先进刑罚制度的国家,囚犯很少会呆在监狱里。这是因为该国实行半拘留制度。他解释说,一个实行半拘留制度的国家的特点之一是,囚犯只从下午六点到早上六点呆在监狱里。从早上六点到下午六点,他们像往常一样在办公室或贸易中做活动,“他解释说,正如Antara所引用的那样。

这意味着,在实行半拘留制度的国家,罪犯只能在监狱里呆半天。关于判刑期限,这取决于决定案件的法官。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周末拘留制度,监禁从星期五晚上或星期六早上00.00开始,到星期一早上00.00离开。“这样的系统在印度尼西亚并不存在,”他说。事实上,更先进的是,荷兰自1982年以来一直对罪犯适用社会工作罪,或者已经适用了40年。因此,他继续说,在谈论惩教设施系统时必须承认,印度尼西亚落后于其他欧洲和北美国家30至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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