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麻醉品局局长Petrus Reinhard Golose声称,反复滥用麻醉品的肇事者,即两次以上,仍必须采取行动,接受刑事法律诉讼。

"如果修改《禁毒法》的精神是使麻醉品滥用者平反,则最多只能改良2次。如果他一再这样做,它仍然必须被定罪,"Golose在雅加达告诉记者,Antara,4月6日星期三报道。

Golose断言,毒品使用者仍然是犯罪者,即使吸毒是一种没有受害者的犯罪,或者受害者是自己的犯罪。

Golose认为,当肇事者尽管经过两次康复治疗后仍反复使用麻醉品时,肇事者必须接受法律诉讼。

该声明与《麻醉品法》的修订有关。自2021年9月8日唐格朗一级监狱大火(Lapas)夺走40多人的生命以来,《禁毒法》一直是监狱容量过剩的原因。

专家和观察员评估,监狱的容量过剩是惩教居民在发生火灾时疏散效率低下的原因。

另一方面,根据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ICJR)的数据,超过60%的监狱居民来自毒品犯罪。

因此,修订《麻醉品法》是观察家、学者、活动家、研究人员和政府经常讨论的议程之一。

该修订旨在取代监禁,成为对非毒贩的吸毒者的康复补助金。在这方面,Golose强调,法律的制定者必须安排修订《麻醉品法》不会成为一种新的作案手法。

"这应该设置,以免被用作声称'我是用户,我必须康复'的作案手法。如果用户重复,我们必须将其定为刑事犯罪,"Golose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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