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GKULU - 西加里曼丹高级检察官的母猪队与Bengkulu检察官团队一起逮捕了西加里曼丹检察官办公室的一名逃犯或DPO,自2009年以来或13年,即Lim Kiong Hin。
Bengkulu总检察长办公室情报助理Muchamad Jodhy Ismono说,罪犯Lim Kiong Hin别名Aheng在Mukomuko Regency的Ipuh区被警察逮捕。
"此前,坤甸高等法院已将Aheng确定为罪犯,因为他被证明犯有腐败犯罪行为。在被定罪后,Aheng在最高法院反击到审查水平(PK),但被告的申请被拒绝,"Jodhy在Bengkulu说,Antara于3月28日星期一援引。
之后,阿亨逃跑了,阿亨在明古鲁总检察长办公室收到他在Mukomuko摄政下落的信息后被捕。
据他说,逮捕行动始于视察队从西加里曼丹检察官办公室得到情报,说阿亨在明古鲁地区。
随后,在Ipuh地区进行了逮捕,被告目前被暂时委托给明古鲁州检察官拘留中心,以派往西加里曼丹。
此前,Aheng曾担任PT Sinar Kakap的专员,并通过45亿印尼盾的投资信贷和约5亿印尼盾的营运资本信贷向BNI坤甸银行分行申请营运资金信贷。
然后,被告提交了PT Sinar Kakap的商业合法性,业务管理和投资计划清单(项目成本)等数据。
被告用这笔钱建造了一座价值51亿印尼盾的海鲜加工厂,并建造了一座日产能为60吨的制冰厂,总金额为28亿印尼盾。
为了支持发展规划,被告提交了虚构的发票和收据,以证明PT Sinar Kakap进行的自筹资金的存在,其价值已被罪犯标记。
在最初的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罪犯申请了20亿印尼盾的额外营运资金信贷额度,价值9亿印尼盾的货船担保"巴厘岛快车"增加到24亿印尼盾。
2002年1月25日,被告再次向BNI坤甸银行分行申请额外的交易营运资金信贷额度,金额为印尼盾。
然而,贷款资金的使用被认为是不恰当的,因为它违反了《批发和中间市场信贷程序准则》第二章H分章第03章,因此被告在未经BNI银行官员批准的情况下滥用了BNI坤甸银行分行提供的信贷便利。
由于被告的行为,BNI银行坤甸分行遭受了超过160亿印尼盾的损失。
在坤甸地区法院的审判中,Kiong Hin或Aheng于2007年被宣告无罪。然而,在上诉中,他于2008年被坤甸高等法院判定有罪。
Aheng被判处5年徒刑和1亿印尼盾的罚款,并有义务赔偿164.48万亿印尼盾的损失。最高法院(MA)于2009年驳回了他的撤销原判请求。2013年的审查尝试(PK)也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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