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说到见解和言论自由,这个共和国的创始人通过1954年宪法将其纳入该国宪法。1999年关于人权的第39号法律强调了这个问题。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日益喧闹的网络空间是印度尼西亚和其他东盟国家在维护和尊重见解和言论自由方面的挑战。

通信和信息部政治、法律和安全信息与通信司司长Bambang Gunawan最近在以"东盟、人权和言论自由"为主题的数字法律素养和人权论坛(FIRTUAL)开幕式上证实,东盟已于2012年11月18日批准了《人权宣言》,该宣言第23条解释了每个人在言论自由方面的权利, 寻找、接收和提供信息,但仍然在东盟成员国发现不同的做法。

法律领域通信和信息学部长Henry Subiakto教授的专家团队补充说:"ITE法律诞生于民主精神,但这种做法往往是误解,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社区。

他解释说,ITE法实际上只禁止两件事;针对IT和使用IT的犯罪,但使用IT的犯罪范围广,分布迅速,影响巨大,使处罚更加严厉。

因为,东盟政治和安全合作局局长,外交部的Rolliansyah Soemirat解释说,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对言论和意见自由的监管是不一样的,这当然受到适用于各自国家的法律的限制。

"印度尼西亚在促进东盟的言论和意见自由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为印度尼西亚通过与其他东盟成员国开设对话论坛将此作为优先事项,"他补充说。

通过2019年在巴厘岛举行的东盟言论自由、意见和信息自由区域磋商(FOEI),网络安全领域包括了几项建议,如政策审查、发起者和东盟针对FOEI的机制。

印度尼西亚驻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代表Yuyun Wahyuningrum也解释了仇恨言论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据他介绍,东盟的仇恨言论有所增加,特别是在大流行期间,其中之一是亚洲仇恨的出现。

"区分仇恨言论与言论和意见自由并不容易,需要深入分析,"余云说。虽然受到国际法的监管,但仇恨言论很难轻易定义。"东盟的一些国家通过使用新旧法律来应对这种情况,例如印度尼西亚的刑法典,用于减少仇恨言论,"他补充说。

根据UI国际关系院士Dwi Ardhanariswari的说法,阻碍东盟言论自由的因素是东盟存在的方式和价值观,这些方式和价值观限制了其他国家对国家主权的意见或投入,特别是在人权方面。

据他介绍,每个东盟成员国的民主水平不同,这也使得每个国家的言论自由的便利或权利不同。仍有许多国家限制言论自由,这代表了该国对言论和见解自由的政策。

在见解和言论自由方面,印度尼西亚自上个世纪以后就开始了。"印度尼西亚必须能够成为榜样,也能够开展对话,在各自国家的地区的人权和言论自由方面帮助其他国家,我们必须不断通过数字空间呼吁积极和适当的言论自由思想,并带来变革,"Yuyun Wahyuningrum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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