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齐的三名十几岁男孩轮流强奸未成年人
照片插图:安塔拉

雅加达—三名十几岁的男孩被班达亚齐警察库塔巴罗警察刑事调查组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和性骚扰他们的未成年朋友。

"这起事件发生在星期二(3月22日)清晨在亚齐勿刹的一个村庄的摩托车修理店和洗衣房。我们已经确定了三名肇事者,"班达亚齐警察刑事调查部门负责人,警察局长M Ryan Citra Yudha援引Antara的话说,3月27日星期日。

瑞安说,居住在亚齐勿刹的三名肇事者,即YA(18),MY(17)和FJH(17),目前正在接受儿童保护服务股(PPA)的调查,警方报告编号为LPB / 156 / III / 2022 / SPKT。班达亚齐警察。

瑞安解释说,事件始于3月21日星期一,当时肇事者MY在他家接走了受害者。然后骑摩托车去班达亚齐的Alue Naga海滩散步。

然后,MY在印度尼西亚西部时间当晚00.30左右将受害者带到亚齐勿刹的一个甘蓬的空车间,当时肇事者开始了他的行动。

"当时受害者已经反叛,但由于地点很安静,肇事者继续做禁止的事情,"他说。

瑞安说,在做了他所做的事情之后,我打算把受害者带回他的房子。但在路中间,肇事者遇到了他的朋友FJH。

然后,肇事者突然取消将受害者带回家,而是将受害者带到亚齐勿刹的FJH洗衣房之一。在那里,MY再次骚扰受害者。

"然后FJH的肇事者也对受害者做了同样的事情,"他说。

在那之后,瑞安继续说,当FJH走出受害者被骚扰的房间时,突然又有另一名首字母为YES的肇事者,受害者再次被强奸。

"受害者刚刚在印度尼西亚西部时间03:00左右被MY带回家,第二天受害者告诉她的父母发生了什么事,并向警方报告了,"瑞安说。

Ryan补充说,对于这起事件,YA的肇事者被指控犯有第50 Jo条,2014年第47条Aceh Qanun第6条关于Jinayat法。

与此同时,MY和FJH被指控犯有第50 Jo条,2014年第47条关于Jinayat Jo Law的2014年Aceh Qanun第6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2年第11号法律,关于少年刑事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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