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阻挠从马来西亚走私22.2公斤水晶甲基苯丙胺,获救了多少公民?
Barelang警察局局长Kombes Pol Nugroho Tri Nuryanto(照片来自Antara)

雅加达 - Barelang警察成功地挫败了将22,249公斤晶体甲基苯丙胺从马来西亚走私到南苏门答腊巨港的企图,通过布亚岛,巴淡岛,廖内群岛的水域。

"我们的计划是把它带到巨港。命令在那里",Barelang警察局局长, 专员Nugroho Tri Nuryanto说,3月17日星期四,引自Antara。

警方逮捕了四名涉嫌毒品信使的人。首先,RH(48)巴淡岛巴瓦巴当岛居民,ST(26)巨港居民,IM(49)Ogan Ilir居民,AB(46)巴淡岛布亚岛周围西邦加居民。

价值330亿印尼盾的非法商品(假设1克晶体甲基苯丙胺在市场上价值150万印尼盾)走私在22包关音王品牌包装的茶叶中,总重量为22.249公斤。

"肇事者的作案手法是使用从马来西亚经巴淡岛到巨港的'快艇',从海上从马来西亚分发甲基苯丙胺,"他说。

据他介绍,随着案件的披露,Barelang警方挽救了222,490人的生命。假设1克涮涮锅由10人享用。

麻醉品调查股股长Lulik Febyantara专员表示,该案的披露始于与巴淡岛农萨周围国际水域毒品交易有关的公开信息。

然后,他的一方收到了准确的信息,肇事者从巴淡岛地区以东的国际水域(OPL)向巨港地区的海水运送货物。

他的团队还在高良区布亚岛水域发现了一艘可疑船只。然而,由于当时的天气和情况,无法进行检查,因此将木船和船员以及行李带到了巴淡岛。

第二天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个托运行李装有17包晶体甲基苯丙胺,一个红噼啪声袋装5包甲基苯丙胺。一切都包裹在观音旺品牌塑料包装中。

嫌疑人被控犯有《2009年国际刑事诉讼法》关于麻醉品的第114条第(2)款、第112条第(2)款、第132条第(1)款,并威胁要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至少五年至多20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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