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朗 - 国家儿童保护委员会(Komnas PA)感到遗憾的是,直到现在,在巴图市的早安印度尼西亚学校(SPI)涉嫌性侵犯案件中的被告JE都没有被拘留。

国家儿童保护委员会主席 阿里斯特·默迪卡· 西莱特(Arist Merdeka Sirait)表示,被告JE应该被拘留,因为案件诱使他陷入困境,特别是案件档案已经完成或P21,审判已经进行。

"作为受害者的同伴,我询问了这个过程。JE没有被关押在拘留所里,"阿里斯特说,Antara在2月16日星期三引述道。

为了提供信息,JE在玛琅地区法院接受了宣读起诉书的审判,当他离开法庭时,他直接走向他的私家车。到目前为止,JE尚未因SPI学校涉嫌性侵犯案件而被当局拘留。

"然后,奇怪的是他没有被拘留。当他离开法庭时,被告被一辆私家车接走,检察官的监护权应该是",他说。

玛琅地区法院发言人穆罕默德·因达托(Mohammad Indarto)表示,关于拘留被告JE,这完全是法官小组的权力。拘留被告有几项考虑。

据他说,拘留被告的目的是为了使审判顺利进行。然而,他强调,如果不逮捕被告JE,这是法官小组的全部权力。

"这是法官小组的全部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干预,"他说。

巴图市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已经用另一篇文章诱捕了JE,他是东爪哇巴图市早安印度尼西亚学校(SPI)性侵犯案件的被告。

JE被控犯有几条,即第一条第81条第1款与《儿童保护法》第76 D条,《刑法典》第64条第1款。

然后,《儿童保护法》第81条第2款,《刑法典》第64条第1款,《儿童保护法》第82条第1款,《儿童保护法》第76e条,《刑法典》第64条第1款,《刑法典》第294条第2款,《刑法典》第6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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