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ICJR)研究员Maidina Rahmawati敦促政府和议会加强刑事诉讼法(KUHAP)中有关性暴力受害者权利的规定。从受害者服务到明确的归还。

Maidina在2月16日星期三在安塔拉雅加达收到的一份声明中说:"如果归还仅被视为对肇事者的惩罚,则有记录,这适用了《刑法典》第67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在肇事者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的情况下定罪其他罪犯。

女仆说,受害者无法获得他的权利,即如果法官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向肇事者收取赔偿金。因此,需要立即确认恢复原状的立场,或至少统一刑事立法中恢复原状的立场。

Maidina引用了针对性侵犯罪犯Herry Wirawan的量刑案件。作为强奸犯13 santri,他被检察官指控判处死刑,法官说,考虑到《刑法典》第67条,不可能判处赔偿。

当法官小组"即兴"收取由赋予妇女权力和儿童保护部(KPPPA)确定的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在归还金支付计划中,即第三方国家中,这是未知的。

他说,国际法院同意法官小组在HW裁决中的"善意",要求国家支付损害赔偿金。

不幸的是,在国家支付归还的机制缺乏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这种归还很可能最终不会得到支付。政府很容易得出结论,没有可用的计划,因为国家没有义务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这种赔偿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再次对受害者产生不良影响,"Maidina说。

国家必须提出一个恢复受害者权利的革命计划。受害者信托基金计划必须由国家建立。

国家仍然可以对罪犯实施经济制裁,然后处理获得的结果,以实现受害者的权利,包括支付赔偿和提供服务。该受害者援助基金也可以从非州税收中处理。

"Icjr鼓励政府和众议院立即审查受害者信托基金计划,该计划将纳入"Kuhap,证人和受害者保护法",以及正在讨论的其他法律,如性暴力犯罪法案,"Maidina说。

此外,它还鼓励印度尼西亚警察和总检察长办公室在处理案件时注意受害者康复的各个方面。在裁决中,最高法院有义务为考虑受害者康复的法院裁决提供保障。

"性暴力的受害者,无论是儿童还是成人,当然都有权以赔偿或赔偿的形式获得赔偿,"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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