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兰 - 警方逮捕了3名具有约会模式的女性勒索者。这三名妇女是根据2份受害者报告被捕的。
棉兰巴鲁警察局局长Kompol Teuku Fathir Mustafa表示,这三名妇女的首字母缩写为SI(22),L(27)和B(21)。
对于肇事者SI和L,Kompol Fathir表示,当受害者打开约会申请并与一名自称名为SI的女子接触时,对两人的逮捕就开始了。
然后有一个日期的协议,费用为25万盾。然后,受害者在位于棉兰佩蒂萨区Jalan Sei Halian的一间寄宿公寓会见了SI肇事者,
"在会议上,SI肇事者要求支付250万印尼盾的服务费,但受害者拒绝了。然后突然间,SI肇事者用右手击中了受害者的头部一次,"专员Fathir在2月15日星期二由VOI确认时说。
然后,他说,SI肇事者的2个朋友,首字母L和H,进入寄宿室,立即反复殴打受害者的眼睛,头部,右脸颊,并在左眼底部抓挠。之后,SI肇事者拿走了受害者的钱包和受害者的钱,高达35万盾。
"受害者反对这一事件,并向警方报案。此外,棉兰巴鲁警察的刑事调查组立即前往现场,并保护了肇事者和证据,"他说。
对于肇事者B,Kompol Fathir说,肇事者被报告为受害者,因为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因为他的脸与约会申请照片中显示的不符。
"起初,受害者打开了一个约会申请,并与B有关系,两人都同意以30万盾的速度发生性关系。然后受害者于2月12日星期日在其中一家旅馆与B会面,"他解释道。
到达旅馆后,受害者没有去约会,因为肇事者在申请中发布的照片与原件不符。
"然后肇事者锁上门,威胁说,如果受害者不想付钱,就要尖叫。然后肇事者从受害者的钱包里拿走了受害者的手机和30万印尼盾的现金,"他说。
对于这一事件,是受害者提出异议并提出了投诉报告。警方后来逮捕了肇事者。
由于她们的行为,这三名妇女被控犯有《刑法典》第368条,该条判处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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