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的公司资产转移欺诈集团,损失高达15亿印尼盾
揭露欺诈案件的新闻发布会(Rizky Adytia Pramana / VOI)

雅加达-警方逮捕了4名国家欺诈集团成员。在采取行动时,他们会假装成为一位想转移公司资产的董事。

Polda Metro Jaya公共关系主管Kombes Yusri Yunus说,该集团欺诈行为是通过与银行联系而进行的。然后,在成功说服嫌疑人RW(39),AW(49)之后,F和我要求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帐户中。

尤斯里对记者说:“他们是通过欺诈性的手机到现有银行的欺诈者。他们首先承认自己是公司董事,例如,他向PT CWI坦白,并致电该银行,声称主要董事稍后会转移存款或资产。” 9月9日,星期三。

在与银行联系之前,可疑的AW首先追踪了将成为目标的公司数据。信息收集是通过Internet网络完成的。

此外,犯罪嫌疑人RW写了受害人公司徽标的指示信。这样,银行将信任并同意转让公司的资产。

尤斯里说:“对于犯罪嫌疑人瓦特,他的职责是计划工作,要求招募主要董事供认。第二个是他自己的弟弟RW inial。他编造了这封假信。”

一切准备就绪后,再怀疑我是否扮演了他的角色。他与嫌疑人F向银行发出了伪造的指示信。

尤斯里说:“为了说服银行,我怀疑我提供了带有公司徽标的指示信。与此同时,F正在准备车辆。”

通过这种方式,两名嫌疑人成功转移了价值15亿印尼盾的公司资产。直到最后,作为受害者的公司才报告了欺诈行为。

他们两个在不同地点被捕。犯罪嫌疑人在西南坦格朗Serpong地区,而RW在西爪哇茂物。同时,我和F没有得到警方的解释。

从检查和深入调查的结果来看,与银行部门之间没有任何合作。到目前为止,他们只是在没有其他任何方面帮助的情况下采取了行动。

尤斯里说:“尚未找到银行同僚的参与。但是,其中一名嫌疑人是同一作案手法的累犯,他将在2018年出来再次出庭。”

对于他们的行动,犯罪嫌疑人涉嫌违反第378/2020号RI法(第8/2020号)的第378条,第263条,第3、4、5条以及第2条第1款R和Z。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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