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总检察长办公室解释了总检察长ST Burhanuddin关于通过退还国家损失解决的5000万卢比以下腐败案件的声明。

Kapuspenkum Kejagung Leonard Eben Ezer Simanjuntak解释了时间顺序,直到司法部长解释处理低于5000万卢比的腐败可以通过国家退款来解决。

司法部长Burhanuddin的声明被称为Kejagung,在1月17日星期一与Kejagung的工作会议上回应了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的各种意见。众议院议员审查腐败案件,因挪用数百万卢比的村庄资金问题而损失100万卢比。

对于低于5000万印尼盾的腐败案件,Kejagung称为Kapuspenkum,已呼吁其队伍通过退还国家财政损失来解决,以快速,简单和轻率地实施法律程序。

"上面还有一个解释,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和翁巴万将军的回应是共同的想法,并在执行涉及犯罪者和基层社区的腐败犯罪时获得正确的解决方案,这通常是由于无知或无意收取国家资金,并且他的国家的财政损失的价值相对较小,"Kapuspenkum在1月28日星期五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解释说。

例如,村长没有经过培训,负责管理10亿盾的村庄资金,用于村庄的发展。

"这肯定会损害社区的正义,如果执法腐败犯罪只是一个行政错误(例如,在他的村庄实施发展时向工匠或助手支付超额工资,并且价值相对较小,村长根本不享受这笔钱),"伦纳德说。

另一个提到的例子是,工资主管的工资值大于政府机构中某些员工应该收到的工资值。

"这也是一种管理不善,如果使用"腐败法"的工具处理案件,这将损害社区的正义,"Kapuspenkum说。

因此,总检察长呼吁在执行腐败罪行时作为事后的想法,除了法律上的权宜之计和法律确定性之外,还必须优先考虑实质性的司法价值。

由地区检察官或地区/城市检查局协助和培养村长的预防性工作变得非常重要和优先。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调查、起诉或审判审查阶段返还国家财政损失,则对行为人自愿返还其行为造成的国家财政损失的认识努力是减轻问题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的呼吁不是要求腐败犯罪的肇事者不受惩罚,国家财政损失相对较小,但话语向公众开放讨论,以便腐败犯罪的实施基于对执法本身性质的清晰思考,即恢复其原始状态,"Kapuspenkum Kejagung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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