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西雅加达地方法院(PN)的检察官(JPU)于9月2日星期三对儿童滥用毒品lucinta luna一案指控被告人监禁三年,因为他们属于第一类毒品。

检察官阿塞普·哈桑说:“对被告卢辛塔·卢纳(Lucinta Luna)处以3年(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3个月(6个月)监禁2500万卢比的罚款。”

根据Asep的说法,Lucinta Luna被证明自己滥用了I类麻醉品而不是植物,并接受了hyclone型精神药物的分发。

因此,Lucinta Luna将因涉嫌违反1997年第5号法令第60条第3款(涉及精神药物)而被起诉。

加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5号法律(关于滥用摇头丸的麻醉品)的第127条。

这是基于专家证人,信件和证词的证词,也证明他对使用摇头丸的实验室测试结果呈阳性。

他说,不仅要面临三年监禁的威胁,露辛塔·露娜还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支付2500万印尼盾的罚款。

“因此,被告有两项条款将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500万印尼盾的罚款和三个月的监禁,” Asep说。

阅读这些指控后,露辛塔·露娜(Lucinta Luna)通过她的律师同意提交一份誓约书,该书将于下周8月9日星期三的下一次审判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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