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众议院通过了新的宪法法院法。2003年关于宪法法院的第24号法律第三修正案的批准工作是众议院全体会议提出的。

这一决定在得到出席会议的所有派别的批准后,被众议院副议长苏菲米·达斯科·艾哈迈德作为会议主席。"同意,"所有出席的董事会成员,星期二,9月1日回答。

根据众议院主席普安·马哈拉尼提交的众议院总秘书处记录,众议院全体会议今天由多达495名理事会成员出席。其中111名董事会成员实际在全体会议室,280名成员几乎在场。

司法和人权部长亚索纳·劳利在安塔拉说,批准新的《宪法法院法》将是确定成为宪法法官要求的司法依据。在任命和解雇宪法法官方面, 他们的比例和宪法都更好。

"这成为要求成为宪法法官的法律依据。然而,司法权力也需要加以规范,以防止司法在民主政府体制中的暴政,"亚索纳说。

此前,政府提交了五项与讨论《宪法法院法案》有关的提案。该提案是关于宪法法官的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来自最高法院司法环境的宪法法官的要求以及即将到期的宪法法官的免职期限。

此外,政府还就法院法官的荣誉议员提出建议,这些议员来自具有法律背景的学者,以及与法律修正案有关的宪法法官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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