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乌里玛伊斯兰教法和清真经济学委员会主席Sholahuddin Al Aiyub表示,印度尼西亚的清真法规受到允许各方之间合作的新法律和法规的监管。这项新规则也关闭了许多政党说清真认证被MUI垄断的假设。

"有一个BPJH(清真产品保证机构)作为负责人,有一个清真检验机构LPH(清真检验局),过去只有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研究所(LPPOM)与MUI。现在它可以为其他人开放,并且有一个法特瓦委员会和法特瓦的应用,"他说。引自MUI网站,编辑人员于1月6日星期四看到该网站。

Kiai Aiyub,正如他所熟悉的称呼一样,说这些各方随后根据新立法在清真认证计划方面进行了合作。

Kiai Aiyub说,在这项新法律中,MUI不能垄断清真认证,因为该权力已被受法律监管的各方所分割。

"在BPJH,清真检查机构可能是LPPOM,外面可能有一个法特瓦委员会等等,"他补充说。

在2014年关于清真产品保证(JPH)的第33号法律以及随后的法规(如Ciptaker Omnibuslaw法及其衍生物)之前,实际上MUI也没有对清真认证进行垄断。Kiai Aiyub说,MUI给人一种垄断的印象,因为当时没有其他机构愿意这样做。尽管当时清真认证的立场仍然是自愿的,但它并不像现行法规那样是强制性的。

Kiai Aiyub透露,这是MUI的一项保护穆斯林信徒信仰的举措。此外,他继续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多少政党达成共识。

"当时只有MUI,但现在有JPH法和Ciptaker,不能说MUI是垄断的。因为在法律中,已经规定有一个BPJH,LPH和MUI Fatwa委员会,"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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