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总统佐科·维多多(佐科威)延长了该国日冕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灾难状态。

该决定是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1年第24号总统令(Keppres)确定的,该法令涉及确定印度尼西亚2019年电晕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的事实状况,该法令于2021年12月31日制定。

总统令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声明,建立2019年电晕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是一种全球大流行,事实上仍在发生,并且尚未在印度尼西亚结束。

根据2020年第12号总统令,COVID-19大流行的状态自2020年4月13日起生效,该法令将COVID-19传播的非自然灾害确定为国家灾难。

根据总统令,根据总统令,政府根据三个法律基础实施国家财政和金融体系稳定领域的政策,即:

首先,2020年第2号法律,关于制定政府法规,以取代2020年关于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的第1号法律,以应对COVID-19大流行和/或以应对危及国民经济和/或金融体系稳定的威胁;

其次,在与众议院进行立法程序后,包括管理国家收入和支出预算的法律,以便在获得民主党的审议后,批准预算的分配和预算赤字限额的确定,以处理COVID-19大流行及其影响;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根据总统令,在处理,控制和/或预防COVID-19大流行及其影响的框架内,特别是在卫生,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可以通过在政府与从事卫生服务融资和其他计划的商业实体之间建立资助计划来建立政策组合。

在总统令中,政府表示已考虑了宪法法院第37 / PUU-XVIII / 2020号决定,该决定肯定了总统关于印度尼西亚COVID-19大流行事实状况的声明的重要性,需要给予有关COVID-19大流行结束的法律确定性。

在2021年10月28日的裁决中,宪法法院裁定,COVID-19法(2020年第2号法律)仅在总统未宣布结束COVID-19大流行状态的情况下适用,最迟至COVID-19法颁布后的第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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