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在Tangerang地区法院作出裁决后,嫌疑人TS(37)和MR(34)提起了审前诉讼,反对他们被认定为涉嫌未经许可使用属于其他方的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并且无权交易因商标犯罪而产生的货物。
"根据Tangerang地区法院单一法官上周四的决定,预审申请人的申请被法官驳回,因此Tangerang警察刑事调查组调查人员对证据的一系列搜查和没收是合法的,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万丹警察法律负责人Kombes Pol. Drs. Achmad Yudi博士说。 引自12月19日星期日。
众所周知,坦格朗地区法院(PN)已将TS和MR列为12月16日星期四举行的审判的嫌疑人。然而,嫌疑人已就Tangerang警察Satreskrim调查人员进行的一系列搜查和没收提起审前诉讼。
"现在,我们确保我们准备好面对并说服Tangerang地区法院的唯一法官,将TS和MR确定为嫌疑人符合程序法的程序,"Achmad Yudi说。
针对嫌疑人律师的陈述,他说调查员在确定嫌疑人时违反了人权,万丹警察局法律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尊重诉讼程序,并在审判时转达法律事实,而不是以调查人员侵犯人权的措辞形成公众舆论。
"审前诉讼的舞台是在Tangerang地区法院的唯一法官面前,因此提出事实只是为了加强诉讼的论点,而不是通过建立一种意见,好像调查人员侵犯人权,这是为了尊重审判过程,"Achmad说。
《刑事诉讼法》第77条对预审本身的规定作了规定,从而为那些认为自己的权利因调查人员的若干镇压行动而受到侵犯的当事方提供保障,例如逮捕、拘留、确定嫌疑人、搜查和没收。
"让我们在Tangerang地区法院面前进行良好的讨论,而不是在公共场所,以便申请人专注于他拥有的法律事实。案件很清楚,投诉人很清楚,证据很清楚,所以我们准备在法庭上送达这起诉讼,"朱迪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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