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 Widodo)签署了关于政府实施瑞德西韦药物专利的第100/2021号总统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目前仍受专利保护的瑞德西韦药物的获取政策。在11月26日星期五在雅加达由Antara引用的 jdih.setneg.go.id 页面上发布的总统令中提到,世卫组织已宣布对COVID-19传播的审议意见已被世卫组织宣布为全球大流行,印度尼西亚已将其指定为国家灾难。鉴于印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迫切需求,有必要为仍受专利保护的瑞德西韦药物制定准入政策。

同时,根据经版权作品第11/2020号法律修订的关于专利的第13/2016号法第109条第(3)款的规定,政府实施专利由总统 Regulation.In《总统条例》第1条第(1)款规定,政府决定实施瑞德西韦药物专利。在第1条第(2)款中解释了政府对药物瑞德西韦实施专利是为了满足COVID-19疾病治疗的可用性和迫切需求。第1条第(3)款规定,自《总统条例》生效以来,政府对实施的药物瑞德西韦的专利实施为期三年。虽然第1条第(4)款规定,如果大流行在三年后仍未结束,则政府对专利的实施将延长至政府设定的COVID-19大流行到期。第2条提到政府对药物瑞德西韦实施的专利,其中包含活性物质的名称,专利持有人的名称,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以及发明的名称。

同时,在第3条中,卫生部长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医药行业为瑞德西韦药物专利的执行人,并代表政府。制药行业按照预期,在有限的基础上履行瑞德西韦药物专利执行人的职责,以满足国内需求,并且是非商业性的。指定制药行业的要求是拥有设施和能够执行专利;不将专利的实施转让给另一方;并有良好的生产、流通、监督方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4条中,制药业向专利持有人提供药物瑞德西韦净销售价值百分之一的奖励。第5条提到,奖励是每年进行的,并按照第1条第(3)款和第(4)款所指的期限进行。总统令由总统于2021年11月10日签署,同日由法律和人权部长Yasonna Laoly颁布。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